石景山区检察院从“三点”入手 促案件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

24.04.2015  13:00

  近年来,石景山检察院着眼提升案件管理规范化水平,从找准着力点、抓住切入点、夯实落脚点入手,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选准配强案管人员,全面规范案管工作,有力促进了全院办案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一、以健全高效运行机制为着力点,为规范案件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案件管理各项规范。立足本院实际制定《刑事案件受理办法》、《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案件受理范围》,规范案件受理办法和范围,严把收案关口,确保案件收案流转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完善具体操作流程,保证案件程序性信息同步跟进,法律文书每日更新。二是建立沟通协作长效机制。明确案件管理服务办案的工作思路,定期与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召开联席会,针对案卡填录规范、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应用、流程监控等方面问题进行反馈,听取业务部门意见,督促其规范文明执法。三是建立检务公开新的模式。对复核业务部门公开法律文书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退回文书并制作复核意见书,同时每周一对公开中出现问题进行集中列表归纳,向业务部门负责人反馈,该“双保险”做法大大提高了公开法律文书的质量。

  二、以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为切入点,为规范案件管理工作提供组织支撑

  一是加强案管人员配置。目前,我院7名案管人员中从检15年以上的占4人,35岁以下的占3人。2012年案管部门成立至今,相继从业务部门选调4名经验丰富的业务人才充实到案管队伍,为案管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强化内部统筹分工。根据人员特点进行岗位统筹安排,对案件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提升案件管理员自身监督能力。目前,案管各项工作都配备两名检察人员,两者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有效提升我院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快综合人才培养。为保证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谋发展,制定案管人才快速培养计划。采取以老带新和年轻干警借助统一业务系统研究案件管理规律和模式的方式,积极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业务部门提供全方位全程式服务。

  三、以服务全局履职尽责为落脚点,为规范案件管理工作提供发展动力

  一是严把案件进出口。为提高我院案件办理质量,监督公安机关强制措施适用,主动与公诉部门就侦监部门以证据不足不批捕,侦查部门未补充关键性证据又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收案标准进行协商,明确取保候审案件收案标准,避免与业务部门因标准认识不同,对案件相互推诿影响案件诉讼进程。二是搭建便民服务平台。设置专人专职负责律师网上预约、案件绑定、会见接待工作,确保网上预约当天处理业务部门3天内会见。为节约诉讼资源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外地律师电话预约阅卷的情形,与案件承办部门积极联系,保证其法律手续齐备即予以接待会见,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理念和司法公信力。三是强化九类案件监督。为规范检察人员履职行为,针对初查后不立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侦查部门对不逮捕和不起诉提出复议复核意见等九类案件,联合检委会办公室、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制定《九类案件评查管理办法》,规定每月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办案程序、法律文书、证据适用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评查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发现执法纪律作风问题移交监察部门问责,有力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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