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灭火楼下被淹 房东租户被诉赔偿

04.02.2015  18:40
  海淀区阜成路的刘先生的房屋在去年9月发生火灾,消防队采取冷却灭火法,用水枪扑火,却殃及刘先生楼下邻居,导致两家被水淹;雪上加霜的是,11月份暖气试水时,因刘先生房屋内未留人,暖气管漏水再次将楼下邻居家“淹没”。之后,几方因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故楼下房屋的房主王女士、房屋承租人某建筑设计公司以及该公司实际居住在此的两位员工将刘先生、刘先生房屋承租人某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女士诉称,消防队用水枪扑灭刘先生家火灾的过程中,导致楼下紧邻的自家房屋多处积水,房间内的橱柜、家具等都被浸泡,墙皮严重脱落,而11月份因刘先生家未留人而导致暖气管再次漏水,自家房屋又一次严重受损。因此,屋主刘先生以及房屋承租人某经纪公司应当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房屋的承租人某建筑设计公司则诉称,去年6月份,公司租下王女士的房屋提供给公司员工小李和小陈居住,9月份刘先生家发生火灾,随后消防队的水枪扑火导致公司租赁的房屋“水漫金山”,不仅屋内的财物受损,房屋也无法继续居住,公司只好另行租赁房屋给小李和小陈居住,产生了额外的损失。11月份暖气试水,刘先生家未留人,暖气管道漏水,也再次使公司所租赁的房屋被淹,造成二次损害,故要求房东和租户依法赔偿。

  该公司员工小李和小陈则诉称,二人是实际居住在刘先生楼下房屋的居住人,房屋两次被水淹,导致二人财物受损,且需另找地方居住,二人还需向单位请假整理浸泡物件、给房间通风、晾晒物品,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故刘先生及其房屋租户应当赔偿二人的实际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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