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强奸乘客获刑4年
本报记者 高健
“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奸女乘客案,昨天由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伟杰犯强奸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事件回放
半夜接单起歹意
今年7月4日0时许,郑伟杰驾驶轿车送生病的儿子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由于有孩子奶奶带着孩子看病,郑伟杰便坐在车内等待,顺手打开了滴滴软件。凌晨3时许,郑伟杰承接了20岁的王女士呼叫的顺风车业务,随后开车赶到朝阳区三里屯附近接上了王女士。
把王女士拉到海淀区双泉堡小月河西路路边时,王女士付钱后准备下车,郑伟杰竟然动了色心,在其驾驶的黑色丰田小轿车内,采取掐脖子、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王女士发生性关系。王女士下车后立即报警,经鉴定,其右颈部伤情为轻微伤。
海淀警方接到报警后,查询王女士手机所留司机的滴滴专车账户信息发现,郑伟杰注册的滴滴专车司机的账户名是假的,当天凌晨开的丰田车也不是注册车辆。随后,民警经工作确定了嫌疑车辆的真实信息,锁定嫌疑人郑伟杰,并于当日下午5时将其抓获。经查,郑伟杰的滴滴专车账户名是“我也来试试”,注册车辆是一辆白色别克车。另外,郑伟杰在去年3月还因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14天。
马上就访
运营平台有望也担责
事发后,滴滴公司表示,第一时间配合警方侦查。该公司还提出,嫌疑人当天是冒用其妻子的账号接单,对于变更车辆、变更司机接单的情况,乘客可通过车牌、车型信息以及性别头像进行辨别,有权投诉并拒绝搭乘。
虽然,如滴滴公司所说“此案虽是个案……滴滴平台每个司机的服务都有迹可循,平台一直在发挥安全作用。”但是,平台不能保证司机的临时起意,特别是对于郑伟杰这种有劣迹的人,在注册时,滴滴公司是否应当严格审查,做好前期管理工作?
对此,交通运输部近期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让专车运营平台承担“无车承运人责任”,即平台要承担与传统出租车经营企业类似的承运人责任。该《办法》实施后,或许有望给叫车公司戴上一个安全的紧箍咒,尽可能避免这种“个案”的发生。
警方提示
上车后跟亲朋说一声
现在不少人都喜欢用手机App打车或预约专车服务。
海淀警方提示:在乘车时,上车之后应和自己的朋友或家人进行联系,这样能够警示有不轨想法的司机。
另外,在上车时,应注意车牌、车型、司机照片等信息是否和软件上的信息相符。如不相符应提高警惕,建议女性尽量避免单独在夜晚叫车。如遭到司机侵犯,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一切可收集的证据,如乘车信息、打车票据或车牌号。
此类侵犯多发生在私密空间,乘客应在能保全自身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智斗方式留存证据或寻求逃离。一旦遭到侵权后应立刻报警,将保留的证据及时提供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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