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人类抵御灾害的天然保护伞

05.02.2017  08:13
湿地:人类抵御灾害的天然保护伞 ——写在第二十一个“世界湿地日
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 尹建业
(二○一七年二月二日)   今天是第21个世界湿地日,国际湿地公约组织将今年的湿地日主题定为“湿地减少灾害风险”,旨在强调湿地作为人类极为重要的生存环境所发挥的无可替代的防灾减灾功效。湿地是天然的“海绵”,被人们誉为“地球之肾”,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通过蓄洪滞洪和涵养水源可以有效减少和防范洪涝与干旱灾害,并通过降解水体污染,提供洁净淡水,对于减少气象、环境、生态灾害风险大有裨益。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特别是近两年将其提升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作出明确指示,他指出:森林、湖泊、湿地是天然水库,具有涵养水量、蓄洪防涝、净化水质和空气的功能。要实施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采取硬措施,制止继续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行为,对有条件恢复的湖泊湿地要退耕还湖还湿。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全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包括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退耕还湿试点,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设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等,首次划定全国湿地面积总量红线——“至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各地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占用湿地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相当面积和质量的湿地;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出台的系列重大政策都表明,党中央、国务院把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当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加以谋划。
  我省作为首批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省份之一,生态优势明显,境内湿地分布广泛,类型多样,是全国湿地重要省份。近年来,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湿地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围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的决议》,我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措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省政府把湿地保有量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和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编制了《江西省湿地保护工程“十三五”规划》,划定了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要求至2020年我省湿地面积不少于91.01万公顷,实现零净损失。与此同时,各地把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可持续地维护和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和作用。通过持续努力,我省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湿地保护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我省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45%,低于全国5.58%的平均水平;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尚未建立湿地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全省湿地保护率仅为45.3%,超过一半的湿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面临被侵吞破坏的危险,湿地面积红线保卫战不容乐观。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2020年全国湿地保护率要达到50%,我省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工作要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因此江西省湿地保护率“十三五”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达到52%,相比目前水平要提高近7个百分点,任务相当艰巨。
  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必然要求,更是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历史使命。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各项措施。一是要着力强化湿地利用监管,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守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二是要加快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湿地区域,抓紧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提升我省湿地保护率。三是要通力协作、齐心合力,打造一张横向上多部门统筹协作、纵向上各系统相互贯通的湿地保护大网,真正实现齐抓共管、不留死角的保护效果。四是要持续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营造人人了解湿地、人人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人类守护好珍贵的湿地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住蓝天碧水,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