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41个湖泊有了“湖长”
继本市河道设立“河长”之后,本市的湖泊也有了“湖长”。今天,市水务局正式发布《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本月底前,全市41个湖泊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级湖长体系,与全市各级河长统筹管理,为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重要湖泊
设区镇村三级湖长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健全湖泊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湖泊系统治理修复、严格湖泊水域岸线管控,本市水务部门制定了湖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本市水务普查数据认定的41个湖泊分级设置湖长,涉及7个区。其中东城区5个、西城区12个、朝阳区10个、海淀区10个、丰台区2个、房山区1个、大兴区1个。重要湖泊设立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三级湖长,纳入河长制组织体系,其他湖泊设置两级湖长。
最高层级湖长
是第一责任人
每个湖泊最高层级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其他各级湖长按职责分工落实“一湖一策”方案,做好湖泊巡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直接管护责任湖长,即湖泊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湖泊管理范围内(包括湖泊水面)绿化美化、环境保洁、污染物清理、设施管护、水华防治、涉湖不文明行为提醒警示、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举报等,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型公园,加强雨水资源利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考核问责机制
纳入河长制体系
在考核方面,湖长制考核、问责机制一并纳入河长制相关体系。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湖(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公众可通过湖长公告、湖长信息公示牌、河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月底前,各区要建立完善湖长体系,进一步细化各级湖长职责,向社会公示各级湖长名单,实现“湖长制”全覆盖。10月底前,各区要完成湖长公示牌设立和更新工作,调查摸清湖泊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编制湖泊名录,完成湖泊基础信息表,收集湖泊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动态数据信息,建立一湖一档。(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叶晓彦 )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