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六项硬措施促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强化秆禁烧的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禁用并促、综合施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协助联动及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要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并提出从2015年5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17年,基本建成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现露天无秸秆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的目标。
三是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通知提出要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对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实行补贴。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秸秆机械自动化基料化利用加工点,促进秸秆粉碎后的基料化或无土栽培的原料利用。
四是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通知提出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省级督查、市级检查、县乡监管、村组落实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逐步构建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组、农户五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对辖区内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是联防联控多措并举抓落实。通知要求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秸秆禁烧工作有效开展。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技术应用和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给予资金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
六是明确职责严格考核问责。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是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地方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和个人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