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2清水湾一销售经理卷款跑路

05.12.2014  01:06

  继张金凤案之后,楼市又曝出一宗购房人买房集体被骗事件。位于通州的K2清水湾,10名购房人在付完首付款半年内,发现近800万元房款全部被一名楼盘销售经理卷跑。迄今为止,开发商K2地产对外表示“公司也是受害者”,购房人所签合同属于无效假合同。不过,业内人士指出,交完钱近半年后才暴露,房屋签售中恐怕存在不规范或监控缺失之处。

  事件回放

  6月买房

  11月房款被卷

  今年6至8月,王女士等10名购房人在K2清水湾楼盘,通过销售经理吴晟购买了十套尾房,先后支付了金额不等的首付款。三四个月后,当购房人王女士去清水湾项目处咨询办理贷款相关事宜时,却意外发现所购买的房产登记姓名不是本人,但销售经理表示并不影响买房。

  11月,临近交房时间,10名购房人却迟迟未接到办理手续通知。随后他们发现,此前接触的销售经理已经失联,接近800万元的购房款也已被卷跑。业主集体向开发商讨说法,却被回应该行为是销售经理的个人行为,购房合同无效。

  焦点 1

  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开发商:此事件属于个人合同诈骗

  根据开发商K2地产提供的资料,此次被骗的10名购房人购买的房源为K2清水湾项目B2区1、2、3#楼中的10套尾房。因购房人所签购房合同,是吴晟伪造开发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后提供的假购房合同,客户的购房款也打入了吴晟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而非开发商账号,所以购房合同无效。

  “消费者是受害者,K2同样是受害者。”K2地产主管开发业务的负责人桑春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已在通州公安部门以合同诈骗立案,“公司会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给客户拿出解决方案。

  律师:开发商要承担相应责任

  “从法律层面看,购房人购房行为完全是与开发商发生关系。”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购房者是在开发商售楼处购买,销售合同有公章、有账号、有银行卡,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认为是公司行为,所签合同应该被认为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不管销售人员是否有伪造合同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被代理人即开发商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邱宝昌解释道。

  焦点 2

  为何被卷半年才发现?

  开发商:案件涉及超乎想象的事

  K2地产的开发业务主管桑春华一再强调,涉案销售人员所给业主签订的所有合同均系伪造,出现在央视画面中“贴在财务室门外”的通知也不是K2地产所为。“第一时间我们协助客户要去报案,但一夜之间,客户态度就变了,不愿去报案,我们很奇怪,为何客户会把钱打到了一个完全和我们没关系的公司?我们只是假设,里面可能有超乎我们想象的事情,否则客户为什么不愿去报案。

  业内:涉案房签约是否不规范?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却不赞同开发商的说法,“正常的流程,已经封顶的项目,购房人交完首付款后,1到2个月内就应办理贷款流程。可根据报道,购房人王女士是在4个月后才去咨询的贷款事宜。这似乎不符合常规的房屋售卖流程。”该人士表示,从操作流程上看,这十套房屋的售卖存在不同寻常之处。而且,从购房者的角度,为何交完首付款后不催促开发商办理贷款合同,却要苦等4个月?这还需要购房人来回应,不过到记者发稿时为止,一直未联系到相关购房人。

  焦点 3

  代理与开发商是否关联?

  开发商:公司只是代理销售房屋

  吴晟所服务的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的房地产圈内可谓“无名小辈”。记者昨日询问了多位代理行业的资深人士,均表示没听说过该公司。

  根据K2地产解释,去年9月,K2和鑫润创展签订销售代理合同,由其负责B2-3#楼剩余住宅及储藏室,以及A区剩余14套跃层及1419平方米高层住宅的销售,合同期至2014年5月。而吴晟是这支销售团队的分管人,下辖销售员7人。

  网站:经纪公司来源存疑

  根据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披露,鑫润创展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帆,经营项目是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房地产咨询。

  “K2地产此前就有名称上没关系,但其实是隶属关系的代理公司。鑫润创展会不会也属于此类?”一位不愿意署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家仅成立2个月的公司,开发商就把项目交给对方,正常推测,要么是关联公司,要么就是开发商对供应商选择标准较低。“如果确实没关联,那开发企业就有不可推卸的监管漏洞。”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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