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工程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本报讯(记者 金可)历经近一年的调查,昨日,市安监局公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追究16人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经现场勘验,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
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但方案审批后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2014年10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配合钢筋工向3标段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物料,共计吊运24捆。
12月29日7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8时10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事故共计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未按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调查组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施工违反规定堆放物料,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此外,现场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建议追究16人刑责,对14人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追究刑事责任,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戴彬彬等14人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等人员和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此外,还建议住建部门对该项目涉嫌违法出借资质、转包等行为另行立案查处,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调查组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严禁对施工项目“以包代管”,严禁利用任何形式实施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调查组要求全市各施工企业要严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组织检查、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到岗履职,确需调整时,必须履行相关程序。要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批制度,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降低技术标准,违章指挥作业。
住建部门要严厉打击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和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期、造价等行为,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行为,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长效机制。此外,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健全超厚底板钢筋支撑结构设计、制作、验收和检查标准,明确将支撑结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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