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坍塌致10人死 15责任人在京受审
中新社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于立霄)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因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涉事工程的承建方、施工方等15名被告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9日,15名被告人在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施工中,违规签订合同,未按照方案施工,造成钢筋失稳整体坍塌,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此事件发生后,北京市政府成立了“12•1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检方称,经过调查确定,事故原是因为钢筋施工违反规定,施工现场堆料过多,引起钢筋焊接处断裂,导致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倒塌。
15名被告人中的杨泽中是该项工程的实际控制人。他于去年6月,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之后他又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
检方认为,作为工程实际控制人的杨泽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
检方还认为,15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15人刑事责任。
面对检方的指控,在当天的庭审现场,15名被告人中,有14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只有原城建一建公司项目施工员荆鑫不认罪。他认为,他在此项工程中履行了工作职责,他的行为有过失,但不构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在法庭上,检方还向法官当庭播放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和照片。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该工程的执行经理王某说:“因为我们管理的疏忽致使事情的发生,我表示深深的歉意。我愿意接受审判,我认罪。”其他被告人均表示,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本案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