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生效

30.09.2014  12:46

  清华新闻网9月30日电 (特约记者  郑言实 )近日,我校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5号)。这标志着《清华大学章程》已经依法依规完成制定、核准程序,从即日起生效。

图为教育部下发的章程核准书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在清华校史上,自1911年颁布的《清华学堂章程》起,至1988年制定、后来两次修订的《清华大学管理体制条例》,先后有过13份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它们对于学校理顺内部关系、优化内部治理、保持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学校在新形势下推进章程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清华大学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章程建设。特别是过去一年来,学校党委认真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党政密切配合,依靠全校师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群策群力,锐意创新,加快章程建设进程,按计划完成了《清华大学章程(核准稿)》的研究论证、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校务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等规定程序,并于今年6月正式上报教育部。

  经核准生效的《清华大学章程》分7章45条及序言、附件,一共将近6000字。作为清华人集体智慧的结晶,章程充分反映了清华建校百年特别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办学治校的基本经验,集中体现了坚持世界一流、中国特色、清华风格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世界高等教育先进经验、学校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加快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从现在起,清华大学章程建设工作将进入贯彻实施阶段。校党委书记陈旭表示,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认真学习章程,深刻理解章程,自觉遵守章程。校长陈吉宁希望各院系各单位各部门以章程为准则和依据,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契机,推进学校各方面制度创新,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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