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状告紫光在线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13.10.2015  19:02
  因紫光在线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清华在线”名称且在网站中虚假宣传“清华在线是依托清华大学和社会优秀教育资源服务社会的专业化大型教育机构”,清华大学将北京紫光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犯“清华”、“清华大学二校门+清华园”商标专用权;拆除其营业场所内使用的“清华在线”字样;销毁带有“清华在线”名称的宣传资料、培训教材、招生简章;删除其官方网站使用的“清华”、“清华大学二校门+清华园”名称及图形;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其官方网站中关于“清华大学”的虚假宣传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清华大学诉称,原告自1997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对“清华”、“清华大学”、“清华二校门+清华园”图案在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涵盖教育培训等多个类别。2006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实际生活中,“清华”已经普遍的成为人们对“清华大学”的简称。紫光在线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清华在线”名称对外开展招生业务,在其位于北京的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清华在线”字样,同时紫光在线公司在全国各省市有众多分支机构,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自己“清华在线”网络课堂售卡点,其中紫光在线公司官网分公司链接中的河北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江苏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山西教学点网页使用“清华在线、”“清华二校门+清华园”名称及图案。并且紫光在线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分支机构链接上“关于我们”栏目中宣称“清华在线是依托清华大学和社会优秀教育资源服务社会的专业化大型教育机构”、“清华在线隶属于清华紫光教育机构,是清华大学控股的上市公司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38)下属的专业教育培训企业,清华在线是依托清华大学和社会优秀教育资源服务社会的专业化大型教育机构。

  清华大学认为,紫光在线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其侵权范围覆盖全国,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清华”、“清华二校门+清华园”商标专用商标权,同时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但对清华大学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侵害了清华大学百年来建立起来的良好信誉,而且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和混淆,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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