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及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

07.09.2015  14:54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各项要求,确保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了2015年第二季度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一)检查主要内容

  本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的方式着重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本次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共计检查79家次,3248个项次,合格2961项次,合格率91.2%。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立案处罚9起,约谈企业2家。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其中,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小营站)、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丰台小屯站、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朝阳王四营分站、北京青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北京永丰伟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估分数靠前;出现问题较多,监督评估分数靠后的企业有:北京鑫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三)监督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21组(合格率100%)、粉煤灰19组(合格率89%)、矿粉27组(合格率100%)、外加剂10组(合格率100%)、砂石40组(合格率95%)。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141组,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29组,共计170组,1组试验结果达到设计强度的103%,其余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对原材料抽检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进行立案处罚,并要求其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对出厂混凝土保障率低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约谈。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1、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较多的问题有:一是原材料管理中,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或未进行核验(不合格15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23%);二是配合比设计中,配比记录信息不全(不合格18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28%);三是试验室管理中存在问题较多。试验室环境不符合要求(不合格8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13%),例如混凝土成型间无温度控制设施,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等。未按规定留置试样或留置试验后24小时内的试件(不合格16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25%),例如水泥留样量少于5kg;部分试验不符合要求、试验报告信息不完整(不合格46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70%),例如外加剂含固量无试验过程记录,矿粉试验无密度试验过程记录,修约不准确等;四是生产管理过程中,生产数据的存储不完整(不合格4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6%)、原材料计量偏差不符合要求(不合格4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6%);剩退灰记录信息不全(不合格5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8%)。

  

图1 专项执法检查不合格项分布图

  2、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对未对进场原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北京鑫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铁火车头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亚泰金砼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北京鑫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鸿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北京京铁火车头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对混凝土出厂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北京天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处罚(具体情况见附件)。

  对未按规定留置试样的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单位记1分,对企业负责人记1分。对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内暂停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单位记1分,对企业负责人记1分。对混凝土标养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等的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内暂停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单位记1分,对企业负责人记1分。对粉煤灰取样不符合要求的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单位记1分,对企业负责人记1分。

  二、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检查情况

  预制构件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的方式着重对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本次预制构件专项检查共计检查17家次,涉及210个项次,合格率为95%。对钢筋原材未按标准检验的北京市顺义后鲁构件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其余出现问题较多的有:一是原材料管理中,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未进行核验;二是试验室管理中试块信息不完整以及试验后样品未留置24小时。

  本次预制构件专项检查共计抽检水泥6组、砂石6组、钢筋原材23组,抽检原材料100%合格;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18组,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1组,共计19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抽检水泥排水管2组、预制钢筋砼梁2组、钢筋保护层厚度实体检测5组、构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13组,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5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环节的服务工作。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及人员实行动态监管,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篡改、伪造生产数据或采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向施工单位提供用于工程质量验收的混凝土试件的恶劣行为进行零容忍,并将进行高限处理,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等责任人直接“下课”。

  (二)规范合同订立,执行质量控制价

  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价低于质量控制价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频次。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供应预拌混凝土;逾期不改或整改期满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深入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联合区、县监督部门共同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质量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对不合格预警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监管。对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原材料、配合比执行等关键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并予以通报。

  二是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混凝土的监管力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我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驻场监理,并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力求确保保障房工程质量。在此基础上我委积极探索对驻厂监理的监管模式与方法,组织驻厂监理与保障房名录企业座谈会,加快落实驻厂监理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名录中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其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并由北京混凝土协会将其清出名录。

  特此通报。

  附件:二季度专项检查行政处罚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附件:二季度专项检查行政处罚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