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审结被告人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

27.01.2015  19:08
被告人张默在法庭上。   1月27日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默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被告人张默亲属到庭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其住处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0号楼某房间内2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

  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本市海淀区田村海澜东苑8号楼4单元某房间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查获,经现场询问,被告人张默供认了在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0号楼某房间其住处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张默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认可,辩护人做了罪轻辩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默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毒品大麻2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默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默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法院在量刑时酌予考量。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张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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