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保障房轮候家庭 自己买房最高补29万元

29.11.2015  12:02

  记者昨天了解到,海淀区为解决保障房备案家庭住房困难,发布了《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购房货币补贴工作的通知》。经适房、限价房备案家庭,如自主选购一套住房,可分别获得最高29万元、2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新规自12月1日起实施。

   购经适房最高补29万

  记者了解到,购房货币补贴将坚持自愿申请、先购后发、不购不发的原则。补贴对象为:海淀区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尚未配售且经过资格复核后仍符合本市现行准入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在海淀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一套;或在海淀区范围以外自主选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一套。这两种情况均可申请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备案家庭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配售一居室的家庭,每户25万元;配售两居室及以上的家庭,每户29万元。

  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配售一居室的家庭,每户19万元;配售两居室及以上的家庭,每户22万元。

  退房须全额退还补贴

  有购买住房意向的备案家庭凭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向原申请备案资格的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购房货币补贴申请,领取并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家庭定期复核表》及家庭收入、住房、资产、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仍符合本市现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的家庭,可以享受购房货币补贴。

  购房货币补贴家庭凭购房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银行卡,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货币补贴领取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购房货币补贴家庭提交的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货币补贴拨付至购房货币补贴家庭的银行账户。

  如退房,在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退房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和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退房证明后,购房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原已发放的购房货币补贴全额退还到购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购房货币补贴资金未全额退还到购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的,购房人不得再次申请购房货币补贴。

  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货币补贴资金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购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决定,停止发放购房货币补贴资金并责令退还违规领取的购房货币补贴资金,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