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检察院与区法院 公安分局联合签订《北京市平谷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沟通协作办法(试行)》

12.06.2015  17:01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精神,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合力。近日,平谷检察院牵头组织区人民法院和公安分局联合会签了《北京市平谷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沟通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原则、处理程序、预防稳控机制以及沟通协作长效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确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原则。涉法涉诉信访应坚持“依法分工,谁管辖、谁负责”、“信息互通、有效防范”、“协作配合、案结事了”,坚持“首办责任制”和“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等原则。
    二是明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程序。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重大程度,区分一般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和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前者要求建立信访导入“分诊台”,根据信访性质划归有管辖权的机关受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机关管辖或管辖有争议的,由首次受理机关主动联系其他机关共同研究确定解决方案或管辖机关。后者要求各机关对本单位已经发生的重大异常、需要其他机关防范的信访事项,应及时通报,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机关联合接待,通过答询、辩论、评议、合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做好矛盾化解和教育疏导工作。
      三是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预防稳控机制。《办法》强调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执法公信力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办案质量提高,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增量,同时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找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弥补瑕疵,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存量。
    四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沟通协作长效机制。《办法》规定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一般信访案件,受理信访单位联络员应及时向管辖单位联络员通报相关信访情况。遇到重大、紧急信访问题,经三方协商一致,可随时召开协调会议,同时明确三机关的联系机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办法》要求检、法、公每季度相互通报本单位信访情况,每半年轮流召开沟通协作会议。

    拟稿人:黄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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