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儿童娱乐受伤害获赔
在现在的消费环节中,通过抓住儿童的消费心理,促进企业的经济增长早已进入商家的视线。在商场中设置一些大型儿童娱乐玩具、娱乐器械,让孩子玩耍,家长购物,既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也是商家的一种服务方式,因为它确实方便了带小孩的家长不方便购物的烦恼,但是商家是否想过,一旦孩子在玩耍中出现伤害,家长又不在身边,责任该由谁承担?
【案由】今年7月家长梁某带着四岁半的儿子乐乐到某商场购物,当他和儿子来到三层看到有“奇乐城翻斗乐”时,儿子被吸引住了,在儿子的要求下,梁某便给儿子买了一张“奇乐城”的门票,自己便开始选择商品。儿子随心所欲地玩起了翻斗乐,但时间不长孩子的笑声变成了哭声,从“奇乐城”中走了出来,嘴里还不停地叫着疼、疼。梁某迅速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是右胳膊肘骨折。家长要求商场赔偿,商场认为:家长随意放手,让孩子自己玩,没起到监护人的作用,应付有主要责任,但商场同情孩子可适当赔偿医药费用。家长则认为:孩子买票进入“奇乐城”,监护人的责任发生了转移,商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的医药费用以及家长的误工费等。
【调解结果】接到此项投诉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双方都有各自的责任,但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商家的问题:一是儿童进入“奇乐城”娱乐场所时,商家没有强调请家长陪同,家长便放心购物去了,这样家长的监护权利和责任就转移到了商家,商家就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起责任。二是儿童娱乐场所的娱乐器械必须要有安全措施,要有专人维护,专人管理,不能让孩子们进入场所后就放手不管,忽视了儿童娱乐中容易发生的危险。所以商家应付有主要责任。做为消费者、家长的梁某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也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依据《消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000元,家长表示满意。
【评析】通过这个案例,给我们的警示是:儿童作为消费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现在商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对儿童安全、健康应该引起全社会的注意,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不仅应做好保护工作,商家更应该高度重视,在经营场所中组织娱乐活动时,要有所预见,加强管理,措施得当,防止儿童消费者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