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消协成功解决一起二手电动车消费纠纷

10.10.2017  11:27

9月14日,消费者姜女士在良乡某自行车店购买一台价值600元的二手电动车,在第二天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突然加速险些撞到行人。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姜女士来到商家门店,提出退货要求,商家提出此商品无质保无法退款,双方产生纠纷,消费者姜女士随即来到消协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中,经核对商品信息,发现消费者在购买时得到口头说明,此车无质保,但商家并未在发票上注明。为帮消费者争取权益,工作人员以此为着力点,多次和商家沟通。经过协商,最终消费者姜女士花费400元更换了电瓶,电动车能够正常使用,消费者姜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

就此区消协给出警示:一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二是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三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四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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