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管理 海淀107处文物补“履历”
近日,海淀区完成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记录档案编制工作,全区107处区级文保单位都建立起系统、准确的记录档案,有了“身份证”和“名片”,为全面掌握文物现状、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奠定了基础。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基础薄弱,记录档案或者没有或者不全。区级文保单位大部分只有基础档案,都只有现场文字描述,年代不详、考据不足、史料不齐,缺少历史沿革、修缮、使用情况记录等内容。”海淀区文委文物科科长朱玉京介绍,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是文物“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建设的核心部分。《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要求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记录档案。
本次记录档案编制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等标准,通过文字、绘图、图片、拓片、摹本、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基本情况、保护管理、日常管理工作、行政管理文件、参考论著及材料等进行全面、准确、翔实记录,全方位、立体化地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状况。
此次记录档案编制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专业公司里具有考古、历史、文化、民俗、测绘等相关领域专家实施,档案成果由海淀区文委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编制工作共形成文字材料110余万字,包括文字卷、图纸卷、照片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等共1550卷,拍摄收录照片3253张,收录及补绘图纸202份,收录文献500余种。
为文物补充好“履历”的同时,海淀还完成了107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目前正在由规划部门进行确认。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建设行为,这将为今后城市建设过程中保护文物提供法律依据。(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于丽爽)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