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启动10日 海淀立案6起处罚4起
中新网北京新闻5月11日电 自5月1日起至今,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10天,海淀城管对未按《条例》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共立案6起,完成处罚4起。
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以来,海淀城管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自5月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强化执法季行动。
为精准指导各街镇做好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工作,海淀城管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印制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手册》对执法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动员。
在检查过程中,海淀城管把握“333”原则,根据检查范围不同将检查对象分为党政机关社会单位、餐饮经营者、居住小区三类对象,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明确三种执法标准,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消纳处理三个环节,通过加强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协调联动、快速处置举报、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工作目标。
5月3日,海淀区城管执法局直属队在检查中发现,司机凌某驾驶的一辆装有建筑垃圾的货车,并未取得准运证件,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查,该车辆装载了人济山庄小区居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从海淀区人济山庄小区往北京市石景山区三号桥附近消纳场进行消纳。
“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责令凌某停止无准运证件运输的行为,并且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凌某处1000元罚款。”直属队队员由希哲介绍。
5月7日,海淀城管执法局北下关街道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大慧寺7号院北京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5月8日,海淀城管执法局直属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惠民仁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人济山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存在消纳渣土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改正,对该物业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对无准运证运输的渣土车司机处以1000元罚款。
截至5月10日,全区城管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480人次,车辆1452车次,检查党政机关社会单位、餐饮企业、居住小区2270个,宣传教育476起。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生活垃圾投放环节问题,执法人员积极进行引导,宣传告知,共批评教育262起,责令整改155起。
海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介绍说,海淀城管执法系统按照市城管局和海淀区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打响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攻坚战,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提供有力执法保障。(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