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毒案件

23.06.2017  15:41
  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6月22日,海淀法对近期审理的张宾等6起贩卖毒品案的6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均以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7年1月7日,买毒人向被告人张宾约购毒品,并在本市海淀区筹集毒资。当日19时许,被告人张宾在海淀区以190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毒品1包。经鉴定,上述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2.81克。后又从其所驾驶的的宇通牌大客车内起获白色晶体3包(净重6.47克)及红色药片1包(净重0.12克)。经鉴定,上述4包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称民警在车上起获的6.59克毒品系自己用来吸食,且在民警不知道的情况下主动交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在车内起获的毒品是张宾用于吸食的,因此,从车内查获的毒品仍应认定为被告人贩卖的毒品。最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宾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2016年11月8日,买毒人向被告人郑雷约购毒品,并在本市海淀区筹集毒资。被告人郑雷在大兴区以100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白色晶体可疑物1包、并随之赠送淡黄色晶体可疑物1包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从上述2包晶体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其中,白色晶体可疑物净重3.94克,淡黄色晶体可疑物净重8.8克,2包可疑物净重共计12.74克。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解其贩卖的毒品中掺杂了面和碱,纯度不高;其白送给买毒人的一包不应算其贩卖的毒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提出的上述辩解并不影响本案毒品数量的认定,综合本案的案情,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雷有期徒刑7年,罚金1.4万元。

  近年来,海淀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同时,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之目的。此次集中宣判是海淀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创建平安北京工作系列举措之一。此次宣判,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罪犯活动,震慑了潜在的不法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认清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犯罪,收到了良好的警示和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