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地处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海淀法院,截至2019年上半年,受理的破产案件已达260余件,是北京受理破产案件最多的法院之一。为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海淀法院在建设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上下足了工夫。
破产≠倾家荡产
但凡进入到破产审判阶段的公司,一般都是经济活动发生严重亏损,可以说到了濒临倒闭的地步。然而,在海淀法院,破产并不一定等于倾家荡产。这里的破产法官就像一名专科大夫,先对企业“号脉”,再对症下药。企业的“病痛”程度不同,自然治疗方法也有差异。
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已经被海淀法院推广到破产审判领域中。在全面了解企业经营、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前提下,海淀法院依照企业是否仍具有市场价值将其区分为彻底丧失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和创业失败的高新科技企业。“对于僵尸企业,海淀法院适用简易审理程序,在依法清算后果断出清,开辟僵尸企业退出绿色通道;对于具备市场价值和挽救可能的困境企业,则通过适用重整、和解程序进行积极挽救。”如此,让企业“退出舞台”为简,使企业“起死回生”则为繁。
不久前,海淀法院就采用了破产重整使一家负债9亿的高科技医药企业“起死回生”。截至2018年4月30日,北京兴大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约5.07亿元,负债约9.44亿元。法院审查发现,兴大公司的核心资产包括“双环铂”抗癌化疗新药证书,经过查询市场前景、分析困境成因,法院初步认定兴大公司的主营业务具备市场价值和挽救可能。在重整程序中,经过多轮深入的沟通、协商,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兴大公司得以重生。这是一个利用法治化、市场化破产审判工作挽救危困企业,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案例。
不过,在海淀法院,一起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并不会随着企业重整程序的终结而终结。海淀法院建立了对重整后企业的回访帮扶机制,以帮助重生后的企业尽快平稳过渡、重建竞争优势。在2018年审结的一起能通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终结重整程序后,应能通公司与管理人邀请,法官对重整企业进行了回访,了解建设工程进展与企业经营恢复情况,对能通公司提出的在相关手续办理、营业继续方面遇到的难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和方案。此外,鉴于管理人对重整企业的核心资源、经营模式与策略、优劣势等情况有着较为全面的掌握,海淀法院引导并支持管理人继续为重整企业提供财务、法律服务,以帮助重生后的企业尽快重建竞争优势。
多措并举为破产审判“提速”
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相当繁杂,为了完善对破产管理人管理工作的精准监督和履职保障,海淀法院还建立了对管理人的个案考评机制。一份法官版管理人个案考评表,上面密密麻麻分列了十大项33分项,考评表分为法官版和债权人版,案件承办合议庭、债权人会分阶段分节点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表现进行正向打分,同时还设有行为负面清单,从正反两个方向对管理人的履职表现进行全方位评价并建立考评档案制度,以此作为确定管理人工作报酬、参与破产案件竞争选任的重要考量依据。此外,通过对管理人在案件各阶段、节点及时进行指导和督促,严防程序无故拖延或履职不当,海淀法院在高效推进破产程序的同时,实现了对管理人履职的精准化监督。
借着建设智慧法院的东风,信息化建设的红利在海淀法院的破产审判领域也得到了充分释放。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后,只要搜索“海淀法院”,就能看到发布的案件公告、招募投资人公告、债权人会议公告等,不仅节省了纸媒公告成本,还让所有公告信息有了一个统一的出口;对于债务人财产处置,以网络拍卖优先为原则,借助淘宝、京东等大型购物网站的流量优势、网络询价和价值发现功能,提高财产处置效益;在海淀法院“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清算与破产案件立案指引手册,为申请人规范有序提交申请材料“打好提前量”;并通过引导管理人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表决,在个案中建立参与主体微信群等方式实现线上即时信息互通与交流,减少沟通、议事成本,加快案件进程。“我们把“互联网+审判”落实到实处,在加强破产法治宣传的同时,提高了破产审判的效率和透明度。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海淀法院不断追求的目标。
府院联动助力企业“起死回生”
营商环境靠大家。一家企业的“起死回生”,背后绝不能仅有一个“操刀者”。在破产案件审判过程中,通过府院联动,海淀法院与诸多部门形成了审判合力。海淀法院与海淀市场监管局建立了联动协调机制、签署了工作备忘录,共同开展了为企业市场退出提供法治宣传和咨询服务、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等一系列合作;还与海淀税务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将受理案件信息及时汇总更新并与海淀税务局共享,以便及时查证破产企业税收情况。
在2019年7月份召开的“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海淀法院与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签订了共建协议,搭建了一个专门针对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交流互动的直接平台,提供专业理论支撑。
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营商环境改善的大局中谋划发展,是海淀法院一直以来秉持的原则。海淀法院将继续对标营商环境指标要求、强化破产法治宣传,切实为保障经济高质量的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实、营商环境的优化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