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公布非京籍学生“小升初”政策
19.04.2016 16:48
本文来源: BRTN新闻
4月18日,海淀区公布非京籍学生“小升初”政策。2016年,海淀区要求申请人或其配偶要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之间要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果这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在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的审核中,海淀区明确要求五种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在本市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不但要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还要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过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按照规定,持有下列证明的非京籍小学毕业生,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具体包括: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区常住户口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登记居住地址为海淀区且附有持证人员子女信息。详情可登录海淀区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李晓 FN019
本文来源: BRTN新闻
19.04.2016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