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

18.07.2017  11:12
  记者从昨天在霸王岭召开的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现场会获悉,目前我省36个国有林场已优化调整为32个,国有林场改革在管理体制、森林资源管护机制以及职工安置保障措施上都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年底前将完成全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
  据了解,我省原有36个国有林场,现有森林面积643.93万亩,其中天然林524.44万亩,约占全省天然林面积的81.4%。长期以来,我省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体制不活,国有林场既要承担生态建设的公益事业,又要自己“找饭吃”,致使部分国有林场发展陷入困境。
  此次改革科学整合林场布局,将全省林场总数从36个缩减为32个,省属林场13个,市县属林场19个。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猕猴岭等5个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与所在的林业局(林业公司、林场)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
  改革后,列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林场个数从改革前的1个增加到28个,事业单位比例从2.8%提高到87.5%。其中,省属林场比例达到100%。所有改革林场以两种模式积极推进事企分开,一是组建经营实体,如省属林场全部成立森林发展有限公司,实行职能分开、财务分开、资产分开、债务分开。二是不组建经营实体,由林场直接经营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森林资源管护机制上,继续完善公益林政府购买管护机制。改革过渡期,暂由林业行政主管向经营实体购买公益林管护服务,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过渡期结束后,将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林场改革按照中央“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要求,把现有林场在册职工成建制转入经营实体就业。全部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符合低保条件林场职工及其家属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目前,全省3558名林场在职职工已全部参保,参保率达100%。各项改革任务将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各省属、市县属林场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省国有林场验收改革领导小组将于今年11月至12月底前组织改革评估验收。(记者 孙慧 通讯员 罗轶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