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正式批复批准实施

25.03.2016  08:50
  近日,经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得到正式批准实施。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促进海南省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海南省于2015年3月正式启动《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经过实地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等多项环节后,《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1月分别经六届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和省委六届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改革内容、政策支持、改革步骤、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并对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转换体制机制。转换经营机制,推进事企分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转换管护机制,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社会购买服务;转换监管机制,省属林场由省林业厅直接管理,市县属林场由市县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包括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在内的12项改革制度。
      二是实行林场“四定”。通过对全省国有林场实行定性、定编、定岗、定保,确保建立起职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发展机制,从而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场得发展、职工生活得保障。
      据悉,为深入开展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海南省还将尽快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实施改革工作,并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等各项改革任务,从而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记者  王旭  通讯员  解金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