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召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19.12.201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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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由浙江省人大农委、省农业厅联合召开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省人民大会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省政府副省长黄旭明、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陈龙、省农业厅厅长史济锡、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赵利民等领导出席会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浙江大学等25个省级部门、科研单位、大学院校、金融机构,厅相关单位(处室),各市农业(农机)局负责人,以及农机产销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代表参加会议。省农机研究院、湖州市农业局、星光农机公司、种粮大户金银燕等在会上作了代表发言。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俞仲达主持座谈会。

  程渭山在讲话中指出,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农机化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持久的动力,农机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地位作用持续增强,开创了浙江省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黄金十年”,表现为“五个前所未有”,即发展环境之优前所未有,财政投入之大前所未有,农民热情之高前所未有,发展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对浙江农业的装备支撑作用之大前所未有。程副主任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确保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推动农机化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二要进一步发挥立法和监督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增强《条例》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三要进一步抓好普法宣传工作,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良好社会氛围。

  黄旭明在讲话中指出,促进法实施以来的十年,农业部门工作扎实,积极创新,成效显著,是浙江省农机化发展最快、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十年,也是使农业生产面貌“脱胎换骨”的十年。黄副省长从发展规律、现实需求、发展前景等方面分析了农机化的重要意义,认为农机化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所在,并提出了新时期农机化发展的要求。他强调,一要在工作理念上有新转变,强化依法发展、“大农机”以及“以需促研”、“以用促建”的理念。二要在应用领域上有新突破,强化适用农业机械科研开发和农机农艺融合,实现农机化均衡发展。三要在产业层次上有新提升,大力发展现代高效设施农业,推进机械、设施、智能“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提升农机装备层次。四要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上有新发展,扩大社会化服务覆盖面,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利用效益。五要在要素保障上有新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队伍建设,确保资金、人才、用地等要素保障到位。六要在工作机制上有新气象,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履职、积极配合、积极作为。

  史济锡在会上介绍了实施一法一条例以来浙江省农机化发展情况,他指出,十年来,浙江省抓理念创新,引领走在全国前列;抓政策创新,驱动投入持续加大;抓机制创新,推进服务持续提升;抓管理创新,保障安全生产持续向好,走出了一条优质、高效、富有浙江特点的农机化发展路子。史济锡指出,新阶段浙江省农机化发展迎来了新常态:工作重点有新方向,不仅要“机器换人”,还要“设施增地”;应用主体有新变化,新型主体成为农机应用主力军;功能作用有新需求,在服务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上要扮演更重要角色;推进方式有新要求,要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更好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社会各界有新期待。农业部门要主动适应农机化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以加快“机器换人”、“设施增地”为方向,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机农艺融合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机械、设施、智能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提高农机覆盖率和渗透力,推动农机化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提升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