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设PM2.5浓度下降比例具体目标
备受关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昨天正式公布。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取消了统一的限停产比例,由各地因地制宜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制定错峰生产时间,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北京、天津、廊坊三市均未设立PM2.5浓度下降比例和重污染减少天数的具体目标,而是要求“持续改善”。针对冬季供暖,方案明确要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确保突出重点,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居民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京津廊未设具体改善目标
记者注意到,方案设定的攻坚目标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2+26”城市大部分都设立了各自的改善目标,其中重污染减少的目标具体到天数。如石家庄、保定需同比减少2天,唐山需同比减少1天。北京、天津、廊坊三市均未设立PM2.5浓度下降比例和重污染减少天数的具体目标,而是要求“持续改善”。其余城市中也有一些城市在重污染减少天数中未确定明确目标,如太原、济南、滨州等,也是要求“持续改善”。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北京、天津、廊坊等城市去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很大,如今已经接近了“瓶颈期”,唯有下更大力气治理,并结合区域联防联控才能改善,“现在已经是啃硬骨头的阶段,盲目设定具体目标没有意义。”
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
记者注意到,攻坚方案设定的攻坚行动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攻坚实施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
在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方面,将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今年十一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郑州市制定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取消了统一的限停产比例,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错峰生产时间,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气电未落实取暖设施不拆
去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有的地方因“气荒”等问题影响取暖。今年的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要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
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针对冬季天然气保障方面,方案明确要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确保突出重点,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重污染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方案提出,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省级预报能力建设,今年12月底前,省级预报中心要基本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要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各城市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要据此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今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方案特别指出,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
方案强调,要强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大气专项督查。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查。要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抽调全国环境执法骨干人员,采取定点进驻和压茬式进驻、随机抽查与“热点网格”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实现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航 )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