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法庭的“位”与“为”

27.11.2015  16:05
  派出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担负着大量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着“神经末梢”的作用。近年来,派出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案件调处难度日益增大。在新形势下派出法庭要找好定位,努力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使案结事了人和。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派出法庭是这道防线的“桥头堡”。卢梭有句经典名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民心里。”派出法庭能否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法庭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派出法庭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熟悉法律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努力促进专业化司法与尊重民间传统习惯有机融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础。派出法庭要努力追求司法公正,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彰显司法公正,使人民群众信服、满意,让每一个当事人在具体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派出法庭是社会平安建设的“前哨站”,主要审理的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务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家长里短的案件,案子虽然小,但处理稍有不慎,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派出法庭要充当桥梁作用,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活动,协调司法所、村委会、企业、学校等单位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全方位、多途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派出法庭法官审理案件时要情理法并用,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断之以法,在裁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社会公众的一般道德评价标准、法律认知程度和对事物的是非判断的基本标准,以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为社会输送正能量,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美好。

  派出法庭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派出法庭的一切工作都要服务人民,忠于人民,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派出法庭干警要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消除特权思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自觉克服那些对群众冷、横、硬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尊重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文明司法,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很多来法庭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是农民,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相对较低。派出法庭不能做法律上的“自动售货机”,法官也不能止于做一个“法匠”。派出法庭要完善有关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最实用的导诉服务和便民、利民举措,对辖区较远的乡村群众和老弱病残群众、弱势群体提供查询、问询、投诉、诉讼指引、风险告知、资料证据收转、法制宣传等服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为了帮助当事人尽早了解诉讼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派出法庭要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端正诉讼心态,树立合理诉讼预期。派出法庭要方便群众诉讼,努力让老百姓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以最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派出法庭法官要经常带案下乡办案,深入田间地头、工矿厂区实地调查勘验,努力还原案件事实,确保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败诉的当事人输得明明白白。派出法庭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涉民生案件要快立快审快执,多进行巡回审判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

  新时期、新使命、新期待,派出法庭大有可为。派出法庭要贴近基层司法需求,把公正司法作为信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把司法为民作为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有“”有“”,才能无愧于派出法庭的光荣时代使命。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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