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创新推出派出所消防监督321工作法

01.06.2016  08:36
  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 赵恩泽) 居民楼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因此类隐患引发的火灾事故,尤其是造成疏散困难人员伤亡的教训屡屡上演;以小区停车困难为由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习以为常,因此而造成消防车不能及时到达火灾现场,甚至严重影响灭火救援最佳时机的事件频见报端。
  一个是堵塞安全出口,另一个是占用消防车通道。近年来,这两个影响居民消防安全的“顽症痼疾”,各级媒体接连关注,广大公众反映强烈。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日前,北京市公安局首次创新推行321工作法(即三查、两清、一发动),调整了派出所民警关于警告、罚款、临时查封和拘留等一定消防监督执法权限,旨在减少因居民楼道堆垛杂物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使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救援等影响居民消防安全的“顽疾”得到化解。
  挤占消防车道,谁占罚谁!个人罚500、单位罚5000;居民堵塞安全出口也将面临500元罚单。此外,单位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或堵塞疏散通道都将处以5000元罚款……以往看似一些“习惯性”行为,今后一些单位和广大市民可要留心了,或许您不经意间的习惯性行为不仅违法,还会引来民警的警告,甚至罚款。
  ■派出所消防到底怎么做?三查两清一发动定规矩
  北京市公安局首次创新推行的321工作法,即三查、两清、一发动,其中内容涵盖了《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内容,是对多年来北京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经验的提炼和总结。
  “三查”即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畅通;二查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在楼道内为电动车充电以及违规使用“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等违法行为;三查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两清”即督促清理居(村)民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督促清理楼梯、过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地存放自行车,设置栅栏、水泥墩等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一发动”就是要发动、监督村(居)委会、社区制定张贴防火公约和防火安全提示;积极发动组织基层力量,为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督促组织开展没活、疏散逃生演练;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防火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管理职责。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发动小单位、小场所、小门脸开展自查自纠,消除火灾隐患;尤其要掌控鳏寡孤独、拣拾破烂、精神病等重点人群,推动街道、社区登门入户开展宣传提示。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隐患性质、具体情节,派出所民警可以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警告、罚款,以及临时查封、拘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民警开出首例罚单:超市堵塞安全出口被罚5000元
  4月19日,“321工作法”正式推出。5月9日,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就开出了“首例罚单”。
  昨天(11日),记者跟随建外派出所副所长雷天新、民警严伟来到被罚超市,位于朝阳区建华南路11号的禹诺生活超市,因为停电,该超市没有营业。
  严伟介绍,在检查中发现,该超市北部安全出口有杂物堆积,且安全门锁死,这一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随后,雷天新、严伟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并及时对该超市法人实施了约谈、传唤,依法给予该超市5000元的处罚。
  随后,严伟又检查了附近一些单位。在检查华欣生活超市建国门店时,严伟发现了和禹诺生活超市类似的问题:安全出口堆积着半人高杂物,且安全门锁死;消防栓、灭火器被货物遮挡,其中一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被货架“挤占”,影响疏散宽度,且逃生标识都被货架遮住……
  对于这些隐患问题,超市负责人称是“新开的店,具体责任和措施还没有落实”。严伟要求负责人当即整改,并约谈超市相关负责人,还将依法进行处罚。
  “有目标、有抓手、有底气了”西城公安分局月坛派出所社区民警陈芃深有感触的说,321工作法简单实用、操作性强,进一步提升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震慑,以及推动开展消防宣传的针对性,有效解决了当前困扰社区消防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疑点问题。
  ■为什么要推行321工作法?重在打击群众身边火患
  “消防监督检查既是派出所的法定职责,也与派出所民警长期从事社区警务、日常管理职能息息相关。”市公安局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消防法确立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派出所是这个体系的基础,赋予了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的职能,对基层火灾防范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推出321工作法,既是夯实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化解居民身边的消防安全风险、提升群众安全感的现实需要,尤其使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得到化解,进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派出所民警执行消防处罚权限,是公安机关内部职能调整,并不是‘赋予’了民警执法权限。”市公安局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安机关执法体现的是法律的严肃性,依靠的也是法律的严肃性。为确保321工作法规范性、操作性、实效性,市公安局组织法制、消防和人口等警种专班研判,广泛座谈征求基层意见建议,邀请了公安部、武警学院,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专家座谈指导。
  ■《要点》最大亮点是什么?清除堆垛打通生命通道
  “321工作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打通生命通道’,化解老百姓身边的消防安全风险,防范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宋丽娜这样说。
  “消防灭火救援,特别是小区,有两个顽疾:一是在楼道里堆杂物、给电动车充电,既容易引发火灾事故,也是居民逃生绊脚石,更是消防救援拦路虎;另一个就是私家车占用应急通道。”宋丽娜不假思索地说出很多案例:2014年7月管庄西里建东苑小区火灾;去年11月车公庄大街一号院数间板房着火;去年12月牡丹园东里2号楼起火……很大因素上是由于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人员逃生困难,最终造成了人员伤亡。
  另外,也有消防员灭火救援中遇到消防车通道被占,消防车无法就近灭火的问题,4月10日海淀红联南村发生的燃气爆燃现场,消防员就遭遇了消防车通道被占、被堵,消防车辆无法靠近火场,只能铺设上百米水带救援的情况。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居住类场所火灾居高不下,发生火灾数占火灾总数的33.2%,其中夜间火灾占总数的40.4%,2016年以来的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居住场所。停车难引发的车辆随意停放,特别是夜间占用、堵塞社区应急车通道的现象高发,老旧小区尤为严重。
  “处罚不是目的,提升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是关键。一边是人命攸关,一边是停车难,在这种情况下,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为重要。”宋丽娜认为,只有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行处罚,才能改变占用应急通道这一“顽疾”,确保“生命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调整消防执法权限,民警该如何依法行使呢?
  据介绍,“321工作法”总结了三类由派出所办理的情形:一种是以公安机关名义处罚,第二种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处罚,第三种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在第一种情形中,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的,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情况下,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门脸,派出所也将加大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发现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的,可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住宅区物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也将处5000元罚款。
  第三种情况下,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已不具备疏散条件,且不能整改的,派出所可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同时,发现个人有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问题非常严重,且不能立即整改的,超出派出所处理权限范围的消防隐患,应当责令改正并书面移交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同时书面报告属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危险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在消防车通道停车罚款”问题,派出所民警严伟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小区里已经设置或施划了“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识,那么一旦有人违法,民警都将开具罚单;如果还没有此类标识,民警第一次执法时会告知,并留存违法证据,如果再犯,将予以处罚。
  如果小区物业仅仅设置标识,而不能主动解决、劝阻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也将面临处罚。若发现问题后,物业不能解决的,应该留存证据,立即通知民警到场处理,
  消防部门呼吁,发现有人在楼道、消防车通道堆放杂物的,应及时告知或通知物业部门督促清理,突出情况可拨打96116火灾隐患投诉,属地派出所将现场取证、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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