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 多部门联合执法 全面提升物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2018年北京市“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启动

04.01.2018  19:4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继2017年开展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发布87条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排查要点之后,市住建委于1月4日召开视频工作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厘清物业安全管理责任,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通知》规定物业企业须落实安监、消防、电梯、供电、供气、供水、供热、地下空间、有限空间、卫生监督等法律法规明确由物业企业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特种作业的人员,括电梯安全管理、中控室值班、二次供水设备运行、中央空调运行、变配电室值守、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必须持证上岗。

  三张表格108个细项,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月月有行动

  《通知》明确要求物业企业须从3月起至5月,对照《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严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为了进一步引导物业企业将安全生产融入日常工作,市住建委特别设计了三张自查表格。第一张为物业企业按月自查表,包括消防、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等15个方面65个细项,确保物业安全生产自查月月有动作;第二张为汛期(6至9月)增项管理表格,旨在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第三张为年度自查表,包括35个细项,全面实现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市区齐抓共管,实现居住类项目检查全覆盖

  《通知》明确要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并对照《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市住建委将主要负责抽查企业落实情况,推进物业管理综合楼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逐步建立健全物业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过市区齐抓共管,此次安全生产年工作检查范围将达到居住类项目全覆盖,其他类项目检查覆盖率不少于10%。针对各区检查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通知》还指出,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聘请行业专家的方式补充。

  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物业企业予以严惩

  与以往行业监管为主不同,《通知》提出此次检查中,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消防、安监、质监、卫生监督等专业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检查中发现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或应当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物业企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依法按责及时移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工作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市区两级将以安全生产年工作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物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行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