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5〕126号

07.12.2015  15:3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质检总局《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第64号)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3﹞462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北京地区注册计量师的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审批权限

  质检总局为全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查上报工作;市质监局为北京地区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

  市质监局委托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实施注册计量师的受理、资料审查、二级注册计量师的制证、送达等工作。

  二、申请注册流程

  申请人员将“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客户端”下载至本地计算机(下载地址: http://www.bjtsb.gov.cn/infoview.asp?ViewID=77903 ),按说明进行填写生成个人电子材料,并打印“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所有申请人材料(纸制与电子版,一级、二级分开),填写“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并打印(一级、二级分开,在“单位”处加盖公章,不打印“初始注册计量专业项目”、“计量检定员检定证书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评审中心进行受理,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申请注册时所需电子材料

  1.申请人使用客户端生成的电子文件

  2.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四、申请注册时所需纸制材料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

  (1)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

  (2)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复印所有已取得规程目录)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6)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2.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2)申请注册的专业项目所涉及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

  (1)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2.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要提交材料

  (1)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评审中心联系人:周婉迪,联系电话:57521604

          梅延硕,联系电话:57521603

  市质监局联系人:张晓辉,联系电话:57520117

  评审中心地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朝阳区安苑东里一区12号)3号楼1211室

 

   附件: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