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两协警收好处费为他人办假身份证被判刑

26.12.20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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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合肥12月26日电(记者 苗子健 通讯员 曹杰 卜庆永)安徽省泗县的两名协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伪造身份证并借机收取“好处费”。日前,这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二年零六个月。

  2012年7月,被告人位某某被泗县公安局聘为协警,在泗县公安局小梁派出所从事户籍管理及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2013年七八月间,裴某某(另案处理)找到泗县公安局墩集派出所的协警被告人魏某,想通过魏某“帮忙”,办理虚假居民身份证。魏某找到位某某,并向位某某介绍了办理虚假居民身份证的方法,位某某采取顶替在泗县境内没有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信息的办法,办理了4个虚假居民身份证。

  事成之后,魏某从裴某某处收受好处费3万元,自己留下1.2万元,并把其余的1.8万元给了位某某。在此之后,裴某某直接找位某某,希望再次办理假居民身份证,位某某采取相同的手段,又为裴某某办理了5个虚假居民身份证,并收取裴某某好处费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位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魏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收受他人贿赂,位某某和魏某的行为均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受贿罪。法院判决被告人位某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法院还对魏某、位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