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通报涉知名品牌知产侵权案件新特点新情况

25.07.2018  13:00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涉知名品牌知产侵权案件日益增多。7月24日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了该院自2016年以来涉及中外知名品牌被侵权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并着重就涉知名品牌知产侵权案件新特点新情况的调研成果进行通报。

  自2016年以来,石景山法院共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324件,绝大部分案件涉及国内甚至是国际知名品牌;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40件,其中涉及知名品牌的案件8件,占比20%。上述案件已审结300件,其中结案方式为判决的案件有101件,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190件,移送案件9件。在101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权利人胜诉案件99件,败诉案件仅为2件,胜诉率98%。

  石景山法院审理的涉知名品牌知产侵权案件被诉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针对国际知名品牌开展大规模的制假售假活动被诉侵权,这类案件还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二是通过互联网将他人英文商标或中文商标的拼音作为域名,或是将他人知名商标直接作为网站名称,或是在网上宣传、经营活动中大肆使用他人知名商标;三是小商品市场或小商户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四是侵权人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自己企业的商号,借助他人品牌知名度“搭便车”;五是侵权人通过对产品产地、品质、成分及企业历史、品牌介绍进行虚假宣传,“碰瓷”知名品牌,构成的不正当竞争。

  石景山区法院经调研发现,涉知名品牌知产侵权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涉及国际知名品牌的案件明显增多且影响较大;二是案件索赔及判赔数额均明显提高;三是侵权行为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以及隐蔽化;四是权利人维权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经梳理,涉知名品牌知产侵权案反映出如下问题:一是原告就被告实施的同一个行为分别主张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二是被告抗辩中出现的新问题;三是多被告案件增多后出现的新问题;四是权利人索赔额大幅上升的同时出现了预期过高及举证不充分的问题。

  针对经营者、权利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四个主体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一是任何经营主体都要合法、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重视创新,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切不可心存侥幸,想尽办法攀附他人品牌的商誉,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二是品牌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要加强调查取证的规范性,如对侵权人线上侵权行为进行取证时,要对相关网页进行完整保存。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申请证据保全、诉讼保全或行为禁令等,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行政机关应加大知名品牌保护力度,相关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时应依法加强审查,注册企业名称中含有他人知名品牌的应加强释明、告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发挥行政监督作用,依法加大稽查、行政处罚力度,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四是完善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发挥好司法主导作用。加大司法惩处力度,依法、科学、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降低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在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的作用,全方位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

  今后,石景山法院将继续发挥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积极到驻区企业开展“定制化”司法服务,深化“智护石景山”知识产权特色审判工作机制,为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和维护鼓励创新、打击侵权的法治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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