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通报涉成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30.08.2018  00:32
  在知识经济时代,各行各业日趋专业化、规范化、精英化,社会各界人士的成长、教育需求日益增长,成人教育培训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但当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资质水平良莠不齐,违约现象屡有发生,严重损害学员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成人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规范、持续发展,2018年8月28日上午,大兴法院召开涉成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涉成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并作出诉讼提示。

  据了解,2016年以前,大兴法院受理涉成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甚少。但自2016年1月以来,此类案件收案数激增近200件,截至目前,2018年的收案数已经超过2017年全年收案数的一倍,案件数量增速明显。

  大兴法院经调研发现,涉成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易产生群体性纠纷。由于教育培训合同均为格式条款,合同约定与履行一旦出现偏差,涉及的学员往往不止一人,因此此类案件呈现群体性纠纷的特点,案件审理效果辐射面广。二是诉讼主体与诉讼请求基本一致。起诉主体均为接受教育培训的学员,诉讼请求一般为解除合同并要求教育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用。另外,还有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违约行为构成欺诈,部分学员要求教育培训机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三是被诉的教育培训机构中90%以上存在违约甚至欺诈行为。如招生宣传不真实,未取得相应资质却在宣传册或网页上随意标注,未获得相应授权却随意进行承诺;培训合同不规范,合同内容含糊不清造成学员误解;售后服务不完善,出现问题拖延推诿责任等。有些培训机构抓住学员维权成本高、维权麻烦这一心理,拒不履行协议、拒不兑现承诺,甚至抗拒、拖延诉讼,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涉诉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大兴法院提醒广大学员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审慎查证教育机构的经营手续和相关资质,避免教育培训机构存在隐瞒重大事实、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签订合同尤其是在线上合同时,应仔细阅读了解合同条款,对其中模棱两可的语句,应要求教育机构给予充分释明,并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尤其应当对课时时长、授课老师情况、学习地点、学费涵盖范围、是否需另行交纳其他费用等关键条款了解清楚并予以明确。在对培训质量不满意或自身培训计划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应与教育机构进行协商,及时调整合同履行方式,避免纠纷的产生;如认为教育机构存在恶意违约、不当经营、涉嫌欺诈等情形,可向工商、教育、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对签订教育培训合同过程中的材料,如合同文本、缴费凭据、听课证等要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出现争议后还应注意留存录音录像等资料,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大兴法院建议教育培训机构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和契约必守精神,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招生,主动对办学资质、招生范围进行披露,杜绝做出“保过”、虚假考期等承诺,提高行业自律,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 责任编辑:赵思源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