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通报涉公正债权文书案件执行情况
8月26日上午10时,门头沟法院召开“涉公证债权文书案件执行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据介绍,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呈增长趋势,尤其在民间借贷、金融投资、典当租赁等领域最为常见。门头沟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存在五点主要问题。一是债权文书内容不规范,当事人对公证事项是否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认识存在偏差。二是出现“不予执行”情况时,部分当事人忽视相应法律途径。三是给付内容约定不明,对应付金额分歧较大。四是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公证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五是盲目追求高利回报,忽视了风险就在“隐秘的角落”。
为保障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顺利高效办理,门头沟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加强法律释明,做好引导工作。进一步重视公证债权文书效力的审查,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对有明显错误或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公证债权文书,及时引导当事人在法定期间通过不予执行、诉讼方式解决。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与公证机构对接,对执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确保公证债权文书合规,减少不予受理、驳回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数量,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司法文书的权威性。加强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宣传及普法教育。及时梳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广泛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法治讯息,强化公众风险意识和法治理念。
通报会上,该院发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并向广大群众进行普法提示。当事人在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公证事项是否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明确权利义务主体、明确载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如需申请执行强制,需提交执行证书证明债权债务履行情况。对于债务人来说,不要轻易以个人名义约定高利率、高违约金的合同,通过民间借贷公司的,一定要分清签订合同的主体和联系业务的主体。对于债权人来说,一定要了解债务人的真实款项用途,如有的债务人早已资不抵债,迫于各种压力的“借新还旧”现象。对于办理公证的合同要逐页查看,特别是涉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对利息等“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建议公证时尽量予以明确,通过预先确定金额、列明计算方式或签订附件的形式予以规定。出现“不予执行”情况时,建议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形,在法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于企图通过公证的形式将非法债权合法化行为,建议真实债权人积极通过诉讼、保全等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