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通报“打击拒执犯罪 攻坚执行难”情况

29.12.2018  20:22
  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谋划,多措并举,雷霆出击,积极开展攻坚执行难工作,确保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执行过程中,许多被执行人躲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由于执行程序中法官没有侦查权等因素,法院通过传统查控手段难以施策,给解决执行难带来了一定难度。

  12月27日,门头沟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 攻坚执行难”新闻通报会。门头沟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发现,法院通过传统的财产网络查控、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和措施虽有效提升了执行质效,但常规执行手段仍然难以起到更为强有力震慑效果,拒执罪这把利剑还有待进一步磨砺,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此,门头沟法院近年来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依托“公诉+自诉”工作机制,即公诉程序中采用“两甄别、一联动”、自诉程序中采用“两个有效引导”工作机制,打击拒执犯罪。

  在公诉方面,通过采取“两甄别、一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追诉标准、打通打击拒执罪的各个环节,疏通追诉程序,提高公诉程序启动的成功率。一是团队初次筛查甄别,重点案件集中突破。该院执行团队每月对未实结案件进行“要素式”梳理,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初步筛查,并将案件类型、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涉嫌拒执罪行为情况填写制式表格上报执行指挥中心。二是法官会议再次审查甄别,确保强制措施适用到位。根据各团队报送的案件情况,定期召集法官联席会议再次审查甄别。对不构成拒执犯罪但符合司法拘留、罚款条件的案件,及时责令团队采取拘留、罚款措施。2017-2018年,该院共采取拘留、罚款措施50余人次,罚款金额共计108 000元。三是多部门联动研讨,打通拒执犯罪的各个环节。案件办理中,依托由辖区31家单位参与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统一标准,形成打击合力,由该院执行局、刑事审判庭与该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移送追究拒执罪的案件,积极就拒执罪个案的认定标准、证据的认定审查、启动自诉程序等问题形成共识,就移送、审判涉拒执犯罪形成初步统一意见。该机制对及时查找隐匿被执行人、快速推进侦办程序上取得良好效果。

  在自诉方面,门头沟法院注重引导、强化释明,积极推进“两个有效引导”工作机制运用,发挥自诉程序追究拒执罪更为灵活、便捷的特点,突出刑事自诉打击拒执行为的效果。一是有效引导申请人认知、启动自诉案件程序。二是通过有效引导申请人深度参与自诉程序,切实提高刑事手段打击老赖的效果。

  近两年,门头沟法院采取失信措施617人,采取限高措施2300人,采取拘留措施54人,罚款100800元,惩治拒执犯罪共5起,落实了“公诉+自诉”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打击“老赖”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贡献了应有力量。

  门头沟法院将继续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依法严厉惩治拒执犯罪行为,促进案件执行,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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