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通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16.06.2017  13:32
  2017年6月15日上午,大兴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

  医疗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环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日益提高,医疗纠纷也随之产生。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受理医疗纠纷案件是涉民生审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患者诊疗活动中发生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据统计,大兴法院近五年来共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21件,每年受案数均超过20件,整体呈稳定多发态势。

  大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具有审理专业性强、发生区域相对集中、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案件调撤率低等特点。大兴法院法官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判断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绝大多数涉及鉴定,一般需由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与患者所诉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评定、判断。由于鉴定程序繁琐,专业性强,有的案件还需进行二次鉴定,所以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较长。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和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调解工作较难开展,案件调撤率也相对较低。

  根据大兴法院调研显示,产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原因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医方的服务质量存在瑕疵。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对患者病情观察不仔细,没有严格按照相关医疗规范进行诊疗,导致诊断错误。医疗机构纠纷防范措施不力,导致医患矛盾加深。二是患方对医疗结果期望过高。由于患方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未能意识到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客观风险,一旦发生不利后果即认为医方侵害其权益。三是医患双方缺乏必要沟通。一方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于诊疗过程中的风险没有及时向患者告知;另一方面,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自身不适,错过诊疗的最佳时机。

  新闻通报会上,大兴法院法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建议。医疗机构应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病历质量控制等方面防范医疗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加强与患方的沟通交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对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医疗费用等做到全面告知、及时释明。法官建议患者及其家属,要增强法律意识,理性解决纠纷。注意保存好病历、报告单、医疗票据等材料,注重证据收集。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司法鉴定,以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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