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通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和“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举措,自2016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20年9月27日上午,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四周年之际,通州法院结合本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完善救助机制 传递司法温情 ”的新闻通报会。
自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通州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0件,救助金额1411.93万元,帮助247位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摆脱了困境。救助案件既有审判中的案件,又有执行中的案件,民事侵权类案件居多,其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多,约占救助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通州法院坚持“当赔则赔、应救尽救”的理念,通过聚焦工作联动、聚焦职能延伸、聚焦救助审查、聚焦经费统筹的“四重聚焦”工作机制,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温度、有质量、有效能。
针对司法救助案件主要特征,通州法院坚持“当赔则赔、应救尽救”的理念,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聚焦工作联动,推动司法救助工作高效化;聚焦职能延伸,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实效化;聚焦救助审查,促进司法救助工作精准化;聚焦经费统筹,实现司法救助工作有序化。通过“四重聚焦”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稳步提升司法救助案件质效。
通报会上,通州法院从管辖法院、申请材料、多名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注意事项、司法救助属于一次性应急措施四方面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法律提示。
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向审判、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人民法院辖区范围。
应准备救助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生活困难证明、是否已获得其他赔偿与救助的证明、确认实际损害后果的法律文件、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因同一原案件而符合救助条件的多个直接受害人申请救助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分别立案救助;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作一案救助。因直接受害人死亡而符合救助条件的多个近亲属申请救助的,应当共同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一案救助;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分别立案救助;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共同提出申请的近亲属,人民法院一般不再立案救助,可以告知其向其他近亲属申请合理分配救助金。
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当事人不得分别在审判、执行等环节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当事人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一般不予救助。
通州法院本次发布会意在介绍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向社会传递司法救助制度平冤理直、扶危济困的价值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通州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所承载的国家责任与司法关怀!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