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要求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树立“三种意识”

01.11.2016  21:10
  自2016年7月启动聘用制审判人员招录工作以来,经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及培训等环节,延庆法院新招录的36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已于近日分配至各部门。为帮助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早日完成角色转变、尽快融入法院工作环境,延庆法院要求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工作中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要有自律意识。在思想意识上要明确法院工作人员职责定位,时刻做到心中有戒尺,始终要清醒认识到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法院纪律、审判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要熟记于心,实践于行。在日常工作中要以《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日常行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作为指引,要时刻铭记自己是法院的一份子,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法院的制度要求,全面遵守行为规范,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

  二是要有学习意识。新录用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要有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法院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具备基本的法律职业素质是做好审判辅助工作的必备条件。要有主动学习的意识,要多向书本学习、多向法官学习、多向有经验的书记员学习、多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多学、多思、多问、多做,将学习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努力补足业务知识不够与实践经验较少的短板,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升司法技能、积累司法经验。

  三是要有敬业意识。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案多人少的工作环境下,要树立敬业意识,做到脚踏实地、吃苦耐劳。要深刻认识到法院工作无小事,工作中的每一个小细节,涉及的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要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对法院负责的态度,以高度敬业的精神完成本职工作。要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对送达、证据收取、庭审记录、案款收发、案卷材料归档、案件信息录入等交办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岗位程序规范办理,做到不推诿、不简化、不拖拉,注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自身形象。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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