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法院签约 共话京津冀司法协同机制
10月14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与天津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郝树龙及廊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苑三国在天津三中院共同签署了《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这是三地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建设京津冀司法协同机制的又一次尝试。
在会签仪式上,天津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戚忠东向与会来宾致热情洋溢的欢迎辞,三家法院分别播放了视频短片,综合介绍了各院自身及辖区情况,加深了彼此之间的相互了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蒋亚辉出席仪式并作指导,三地三家法院及部分媒体近50人参加会签仪式。
天津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立群介绍了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司法协作机制共四章二十二条,规定了四项协作原则、十项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及附则。工作机制部分主要从从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刑事审判交流协作机制、民商事审判协作机制、行政审判协作机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协作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协作机制等十个方面对三地法院协同合作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吴在存院长进行了致辞。他阐述了加强区域司法协作的价值意义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有利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二是加强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有利于打造区域司法协作新机制,三是加强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有利于整合优化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加强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有利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吴在存院长谈到,近年来,北京一中院高度重视与天津、河北各级法院的司法协作和密切联系,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建立广泛合作关系,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3份。在加强审判执行协作、加强关联案(事)件协调、加强信息融通共享、加强干部队伍交流培养、加强课题联合调研攻关五个方面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我院司法协作建设取得的初步成效。北京一中院通过加强审判执行协作,探索建立了跨域立案、取证送达、矛盾化解、异地庭审、保全执行等诉讼全流程的司法协作;通过研发应用京津冀网上双向跨域立案系统,80余件案件顺利实现双向跨域立案,切实提升审判工作效率,依法平等保障当事人诉权。
吴院长还对协作协议的具体落实提出了四点期望,一是进一步完善常态化交流机制,二是进一步提升区域司法协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方式,四是进一步促进裁判标准统一规范。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