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 保障当事人诉权

12.06.2015  14:00
  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开展一个月以来,北京法院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因地制宜开展便民利民诉讼,加大当事人诉权保障力度,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

  今天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首月情况。据介绍,5月份,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40426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32.8%,较今年4月份环比增长5%。其中,朝阳法院的登记立案数量为全市最高,超过8000件,同比增幅43.7%。海淀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增幅最高,同比增幅125%,登记立案数量超过4500件。

  北京高院立案庭副庭长杨艳介绍,在案件类型上,民事案件同比增长41%。其中合同、权属侵权类纠纷案件增幅较大,物业、供水电暖气、信用卡等纠纷案件约占民事登记立案数量的20.6%,同比增长64.3%。由行政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同比增加897件,增幅达到268.5%。增长数量排在前列的是征地拆迁类、信息公开类、不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被诉主体主要包括市、区(县)政府、公安机关、城乡建设机关等,共增加583件,占行政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增长数量的65%。申请执行案件登记立案8075件,同比增长3.5%。由于目前立案登记制实施才一个多月,新收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预计未来执行案件也会大幅增加。此外,北京法院5月份共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案件112件。这类案件大多是因为案件的主管、管辖等程序性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杨艳表示,法院并不是对所有起诉都予以立案,人民群众应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起诉还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为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北京高院制定了《加强当事人诉权保障的指导意见》和《登记立案实施办法》,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市立案法官进行全员培训。北京高院还派出5个督导检查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对全市法院的立案、诉讼服务窗口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督指导。为加大当事人诉权保障力度,全市法院统一立案主体、身份、证据尺度,统一补正告知的内容和标准,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25种常见案由,分类整理出一次性告知书模板,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改变“先交费后立案”的模式,避免因收费问题影响案件立案。此外,北京法院还进一步推广网上预约立案,实现民事与执行案件均可预约、登录权限向当事人和律师全面开放。加大立案阶段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满足当事人不同需求。

  杨艳表示,为提高立案效率,北京高院将在石景山法院的基础上,再增加西城和朝阳两家法院作为试点法院,设立律师立案窗口,为律师代理起诉提供便利,节约诉讼成本。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统一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提高诉调对接成效。针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问题,北京高院将选择昌平、海淀、东城等三家法院作为试点法院,探索试行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加强诚信诉讼制度建设,从源头预防不诚信诉讼行为。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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