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效打击“老赖”拒不履行行为
09.04.2015 21:0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刘某雇佣王某装修房屋,装修期间,刘某提供的照明灯具爆炸,造成王某左眼眼角膜炸伤、外伤性白内障,住院治疗两周。出院后,王某找到刘某要求赔偿,刘某态度蛮横,拒绝赔偿,无奈,王某起诉至石景山法院,经法庭审理,法院判决刘某给付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石景山法院执行庭接收此案后,执行法官认识到此案款是申请人治病的钱,遂第一时间与刘某联系,刘某态度强硬,称“自己回老家,再也不会回北京,法院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此后,刘某将法院电话屏蔽,执行法官再也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又向刘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和传票,回单显示刘某已收,但刘某未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对刘某进行网上财产查询,也未发现任何财产线索。随后,执行法官几次走访刘某在北京的暂住地,未发现刘某行踪。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附近居民提供了刘某线索,法院在申请人的帮助下,将刘某带至法院。
到院后,申请人要求当天必须拿案款,否则日后难以查找刘某下落。执行法官反复做刘某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刘某一副不屑的态度说,“我没钱赔偿,你们拘留也没用,我也拿不出钱来”。在对刘某说服教育无任何效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对刘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并于当天将刘某被拘留情况告知刘某家人和朋友。第二天,其家人主动联系法官,将全部案款1.6万元交至法院,法院及时发还王某,同时对刘某解除拘留措施,此案顺利执结。
自去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对拒不露面、虚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拒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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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1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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