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普法活动

29.06.2021  19:35

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2021年6月16日,北京西城法院响应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华融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法需求,开展“严守法律红线,远离职务犯罪”普法直通车活动,为国有企业员工开展精准普法。

普法活动前,大家旁听了法官审理的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告人杨某谎称自己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北京小客车摇号指标,骗取被害人杜某人民币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亲友已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当庭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普法活动上,法官就共同贪污数额及违法责任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非法收钱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是否构成受贿罪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通过典型案例为大家一一讲解。法官表示,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贪污数额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将国有财产据为己有的是贪污,仅临时占有使用的是挪用;对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活动最后,法官提醒广大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一是拒贪念,宁守清贫养廉名,不为富贵涉贪路;二是莫伸手,以案明纪,分清公账与私账;三是守规矩,时刻绷紧纪律弦,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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