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开出本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5.08.2016  16:31
  密云法院近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作出(2016)京0118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这意味着密云法院开出密云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是李女士(化名),因不堪丈夫7年来的家暴,向法院提出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密云法院审查后,认定李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随即开出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赵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并迁出李女士的住所,如有违反,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制裁。

  李女士称:自2009年起,丈夫赵某多次对其进行施暴,并对其相关亲属进行辱骂及威胁,致使其身心受到伤害。2016年5月28日,赵某再次对我进行殴打,并造成我轻微伤的严重后果,2016年7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对赵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现李女士已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向密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赵某迁出其住所、禁止对其及亲属实施暴力、辱骂、威胁、跟踪行为。在法院的审查过程中,李女士提交了受伤时的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法院认为各证据符合法定证据形式,且能够彼此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依法采信了李女士提交的证据,对赵某实施暴力的事实进行了认定。 法官随后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以及违反保护令的相应后果。赵某当庭表示没有异议,并保证能够做到不再打骂骚扰妻子。法院随后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李女士、赵某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进行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表示,将依法积极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法条链接: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即无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当庭送达,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的,要注意收集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暴力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无法出具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注意保存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证据,避免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无法举证证明暴力行为。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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