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女法官法律宣讲团携《反家暴法》走进北庄镇

10.03.2016  16:07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3月7日上午,密云法院女法官法律宣讲团以“三八妇女节”为契机,走进北庄镇,开展“抵制家暴 我们在行动”专题讲座,为当地妇女群众代表带去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密云法院女法官宣讲团成立于2012年3月,借助“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等特殊节日,宣讲妇女维权、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女法官特有的细致、耐心和亲切感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为辖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考虑到密云多为山区,辖区群众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学习途径也较为单一,几年来,宣讲团成员深入到群众中,走进社区、农村,组织普法讲座、开展普法活动近二十场,接待群众咨询数百次,发放普法材料上千份。此次“抵制家暴 我们在行动”专题讲座是多年来密云法院女法官们坚持普法宣传工作的一个掠影。

  此次活动中,主讲法官孟娜向在场妇女群众解释了“家庭暴力”的含义及在我国的现状,并列举三件妇女以暴制暴的极端案例,此类女犯大多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眼界与思维都比较狭隘,依附丈夫生存的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孟娜法官提示,当人遭受到家庭暴力后,被施暴者必须要以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可以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值得一提的就是这次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亮点之一:设立了公安机关的告诫书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第二,及时向居委会求助。居委会虽然是民间自治组织,但其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居委会成员往往是有爱心、待人热心、为人诚心的长者,一般对于夫妻之间纠纷的调解具有相当的经验,同时,介入家庭纠纷处理后,对于弱者一方进行取证也是一个保障。第三,及时就医。一方面时是利于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就医时的病例、片子等都是对方施暴的证据。第四,条件允许尽量分居。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利于今后离婚获得法院支持。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暴力的受伤害事件。第五,尽量不要激化矛盾。对于弱者(通常为女方)而言,不要一味地放任自己的脾气,这不是要处处忍让对方,而是一旦火上浇油,处于不利地位或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因此,不要有意激化矛盾,尽量避其锋芒,是女方理智的作法。第六,不要有过激行为。有些人在长期的家庭暴力压抑下,会作出杀人、杀夫来报复等过激行为,这样会对双方及双方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杀人者(伤人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理智的行为就是利于法律来保护自己。

  典型的案例介绍、清楚的法律解释,以及诚恳的建议和问题解答使得此次讲座内容丰富而实用。在台下听课的张大姐负责本村妇女联络工作,她表示,此次活动让她学习到了更多保护自身的方法,深刻的案例警示也让她更加明白了任何时刻都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一昧忍让,更不能冲动违法,甚至是走向犯罪。接下来她还要把学到的内容教给身边更多的妇女同志,让大家一起过一个不同于往常的“妇女节”。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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