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合作促执行 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

24.11.2016  19:01
  近日,通州法院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合作执行,通过协作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位于北京市通州某地的房产,快速执结两件大标的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

  2015年6月15日,李某云与黎某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签订抵押借款合同,黎某以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南街的一套房产向李某云借款195万元,因黎某未按期还款,李某云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6年2月3日立案受理。

  经调查,被执行人位于八里桥南街的抵押房产已于2015年9月14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查封,承办人立即与深圳法院执行法官取得联系,积极了解对方案件的执行进展,得知深圳法院案件标的一百余万,黎某至今一直拖延、拒不履行,通州法院与深圳法院协商后,一致认为黎某无主动偿还诚意,除名下房产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果断启动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司法拍卖程序。通州法院积极协助深圳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勘察、评估、拍卖,期间,该院数次传唤黎某前来法院向其释明如不配合腾退的后果,送达评估报告书等法律文书,并前去查封房屋做好房屋实际居住人(案外人)的工作,保证了涉案房产的早日腾空。在两地法院的积极协作下,最后被查封房产顺利地以四百余万将房产予以司法拍卖。深圳法院将司法拍卖款汇至通州法院账户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李某云院领取执行款,李某云对通州法院执行庭的快速执行大加赞扬,致以深深的敬意。拍卖成交后,深圳法院委托通州法院代为送达过户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黎某名下车辆的查封、两处股权的冻结,通州法院积极予以协助并将送达回证司法专邮给深圳法院。至此,南北两地两件大标的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近年来,通州法院不断加强与外地法院的合作执行,针对同一被执行人的重大财产,执行干警积极迅速反应,与外地法院协作开展委托调查、查封、拍卖、送达法律文书等各项执行措施,联动执行、合作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该院执行三庭以实际行动响应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年底六十天执行会战”活动。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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