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04.2018  15:32
  4月20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其中,“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国好声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老干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社会较为关注的案件入选。

  北京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杨柏勇介绍,此次选取的案件不仅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而且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典型意义。相关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定纷止争的同时,体现了司法裁判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回应。例如“十大案例”中的“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涉及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典型案例,兼具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利益平衡的多重难题。该案在给予“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同时,注重平衡其与出版行业经营管理秩序、促进文化知识正确传播的关系,促使商标权利人更好地承担商品质量保障的法定义务和汉语言文字知识传播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十大创新性案例”中的“《产科医生》海报、剧照、截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回应了传播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飞速发展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这种封闭立法模式带来的巨大冲击。该案从合理使用制度原理出发,适用三步检验法并结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考量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对合理使用范围的划定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判决结果实现了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对影评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杨柏勇指出,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保障作用,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在损害赔偿的确定上,侵权损害赔偿只有充分反映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才能实现对创新者的充分救济,让创新者坚定创新信心、提升创新活力。比如“十大案例”中的“中国好声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明确了侵害著作权及邻接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具有顺位要求,当能够查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部分参数时,应当尽量利用裁量性赔偿方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而不是直接适用法定赔偿。在“RIO锐澳鸡尾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探索适用证据开示制度确定赔偿数额,在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的情形下,依据举证妨碍规则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按照法定赔偿额上限300万元判决,体现了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和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的决心。

  杨柏勇强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明确规则的优势,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可预期性和导向性,是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客观要求。相关案例的评选,注重个案在明确裁判规则方面的价值,从而为当事人选择正确行为模式提供指引,也为知识产权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提供有益参考。例如“十大案例”中的“老干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了经营者在其商品包装显著位置上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描述商品特征的名称使用时,即使确实使用了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作为原料,但如果该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并未成为行业常用原料、该驰名商标并未成为行业常用商品特征名称,则经营者对驰名商标的上述使用方式不具备正当性。且该使用行为会弱化该驰名商标告知消费者特定商品来源的能力,从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构成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正当权益的情形。在“贴标型”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法院以假冒惠普品牌硒鼓产品为例,结合自身结构特点和行业常态,根据注册商标的基本功能原理以及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宗旨,对相关行为的定性进行了深入剖析,确立了较为明确且有针对性的司法认定标准和规则,为同类案件的查处和侦办提供了有力的判例支撑。

  据了解,2017年北京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在收案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结案数字再创历史新高。全市三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1320件,同比增长43.1%;共审结37522件,同比增长38.7%。杨柏勇表示,北京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地域和案件资源优势,坚持依法制裁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力度,为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全面、高效、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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