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六项举措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31.05.2017 20:36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00余件,其中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分别占当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量的48.6%、51.6%、60.9%,呈明显增长态势,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专业审判的优势和特色,通过六项举措着力探索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措施,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被害人信息保护等特色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一是协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通过及时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将法律援助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等方式,积极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通过“北京法院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 北京市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泉计划”等救助平台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境,将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传递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
三是对未成年被害人采取身份信息保护措施。平衡兼顾参与性司法理念和被害人信息保护,推广完善视频出庭、远程作证等特殊举证方式,防止出庭作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恐惧心理、情绪压力等“二次伤害”,科学助力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保护。
四是尊重被害人意愿,促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多元化调解模式,促成被告人真心悔过、道歉,与未成年被害人达成调解并即时履行,在修复社会关系的同时,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
五是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引入心理疏导。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情绪困扰和心理危机,探索由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先行疏导,专业心理咨询师为主导,引导监护人共同干预的“内外结合”多层级工作模式,将心理疏导工作机制贯穿庭前调查、参与调解、判后抚慰的诉讼全过程,帮助被害人及其监护人修复心理创伤。
六是对未成年被害人引入执行跟踪督促机制。为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赔偿款落实到位,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联动设立“绿色通道”,合力推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款及早履行给付。
三年来,北京法院已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信息特殊保护、心理疏导55例、促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达成调解88例。此外,北京法院还采取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对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对未成年人开展安全自护教育等措施,积极联合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多维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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