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全域”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23.04.2020  15:31

4月23日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三级法院“全域”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改革试点不仅将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而且将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基准提高至人民币5万元以下,对于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至10万元的案件,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将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纳入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针对电子诉讼规则,改革试点明确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允许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北京高院副院长靳学军介绍,北京法院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个方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构建起一个贯彻落实的工作办法和六个配套实施细则的“1+6”制度规范体系,全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北京高院制定出台的六个配套实施细则分别是《北京法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北京法院小额诉讼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北京法院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实施细则》《关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实施细则》《电子诉讼实施细则》《关于推进集约送达工作的规定》。

据统计,改革试点自启动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以电子诉讼为例,在线立案42774件,在线庭审案件53832件,在线送达134158件。试点启动以来,北京全市各院积极推进落实,1月17日,丰台法院率先适用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高效化解一批案件;1月21日,全市四家中级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同步”迈出二审独任制适用第一步。通州法院10天内利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审结案件200余件,朝阳法院一个月内适用要素式文书方式审结近700件涉KTV侵权类案件。

靳学军表示,北京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坚持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实际司法需求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落脚点,兼顾“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程序简化”和“诉讼规范”、“预期目标”和“实践反馈”,将人民群众对民事诉讼的实际感受作为检验改革试点成效的关键标准,力争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通过京法网事官方微博在线观看了此次新闻发布会直播。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表示,本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聚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程序效能、满足人民多元司法需求,调整适用了民事诉讼法的部分条文,北京法院作为“全域”改革试点,统一部署、三级联动、一体推进,充分体现了首都法院创新、务实、担当的时代精神,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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