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分被法院保全的设备 “老赖”火车站接人被刑拘
26.05.2015 18:46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3年,通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原告北京某洗涤有限公司诉被告侯某及第三人王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侯某与洗涤公司租赁合同解除,侯某将所承租的场地、厂房腾退给洗涤公司,同时支付租赁费及违约金共计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8800元。该案判决书已经生效,洗涤公司先申请执行租赁费和违约金,后又就腾退厂房再次申请执行。我院均依法予以立案。
该案在审理期间,洗涤公司申请对侯某所有洗涤设备予以保全,我院出具了保全裁定书并送达给侯某。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在我市没有发现登记在侯某名下的房产,其名下两辆汽车均报废,且未发现名下有存款。
在案件执行期间,侯某拒不到庭,也不缴纳案款。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的线索,在通州京贸国际中心、朝阳区等多处寻找被执行人,均被其逃脱。在此期间,根据我院查明,侯某将在审理期间被保全的洗涤设备拉走转让卖给他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侯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变卖被查封财产罪。
2014年10月,为了彻底整治老赖,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部署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侯某被确定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通州法院于2014年底将侯某违法犯罪有关材料移送到通州公安局,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侯某列为上网追逃对象。在得知此消息后,侯某的代理人于2015年2月联系承办法官,试图能减免判决义务,但由于与申请执行人未能达成一致方案而不了了之。
2015年5月24日,侯某到北京火车南站站台接站,碰到乘警巡逻,知晓自己已被通缉,侯某十分慌张。由于其不正常反应,乘警对侯某进行例行问讯,其试图谎报身份未果,不得不说出真实姓名。乘警在执勤的系统中发现侯某为网上追逃犯人,立即将侯某控制于列车上,由于列车为过路临时停靠车辆,侯某被乘警带往济南。通州区执行指挥中心法官与通州公安局负责干警于5月25日赶赴济南,将侯某带回北京。侯某私自处分保全财产,且逃避应执行判决义务,涉嫌变卖被查分财产罪,即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目前,侯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14年10月“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以来,通州公安机关协助查控了8名老赖,并建立了长期协查机制。通州区政法委机关进一步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包括工商、税务、国土、城建、规划、金融等部门,与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系统链接,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前,限制其办理业务,让恶意拒执的当事人寸步难行,促进执行便利化。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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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01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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