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实现 任重而道远

06.05.2015  18:31
  提到法治,我们似乎并不陌生,可是法治究竟是什么模样,我们一时很难将它描述清楚,只在心中有个模糊的印象,它是神圣的,与人类的民主与自由紧密相连;它是文明国家的象征,似乎所有国家都标榜或者追求法治的实现,一旦脱离了法治,好像就会被剔除出现代国家之外。而我国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成为了我们的治国方略。

  对于法治的具体含义,我也只是记得当年的宪法老师告诉我们的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是‘rule bylaw’,用法律治理国家;而法治则是‘rule by law’,法律对国家进行统治。”这样看来,两者的不同在于法律的地位不同。法制是指当权者通过法律治理国家,但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立法部门制订的,法律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统治的工具,以用来约束和管理人民。而法治,是指在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不得轻慢。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机构、法律制定者和执行者都必需遵守,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以确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体意愿。我国已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一直为之奋斗,但这是一个遥远的梦想,中国必须经历痛苦的蜕变。

  美国被公认为是发展最为成熟的法治社会,曾经有人问过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法治在美国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秘诀是什么?”而他的回答是:“没有秘诀。

  在他写的《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中,提到他所经历的一个细节:一位非洲大法官困惑而羡慕地问他,“为什么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细细想来,这一问题虽简单,但却是最令人费解也是最为深刻的。因为这一在美国几乎天经地义的事情,在非法治国家中,却显得那么不合情理,是的,美国宪法一共四五千字,最高法院一共九个法官,凭什么要听从他们?这就是法治的精髓所在,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确立法院的权威。

  那么如何建立法院的权威,让所有民众都信服?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说:“如果你想寻找灵丹妙药,以迅速确立法院的权威,我真的没有。”确立法院的权威并非一时之事,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有一部由人民制定的、并完全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之后建立的所有法律,都必须依据宪法来制定,法院要做到的,就是不论在任何时期,都坚持捍卫宪法及其基本价值观。而法院的这一职责,则需要通过法官来实现。每一个法官所作出的判决,应该符合法律框架,并且不存在任何歧视。正确的判决会让一个国家变得伟大,因为这个国家的全体都见证了这件事,他们从内心深处知道法院做了一件正确的事,这也为法院建立了声誉,才能逐渐取得民众的信任。而法官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得以独立,要独立于除法律以外的一切事物,不受任何外界之扰,仅信仰法律。

  我想,即将成为法官的我们,就是要忠于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的信仰,尽可能的不让外界事物影响我们的判断,不为利益而诱惑,也不因批判而退缩,尽忠职守,问心无愧。

  建设法治社会,势在必行,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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